商贷提取公积金
请问我用商贷买了住房之后,提取了公积金余额一部分,一年后,我还可以将其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06,回复内容:
您好,本套房不能以购房名义进行提取。提取之后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05,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铁路公积金无法申请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05,回复内容:
您好,已有工作人员给您回复,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05,回复内容:
您好,递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后,若公积金停缴了的,贷款申请将会撤回无法通过申请。若换了工作单位继续缴存,期间没有断缴的,公积金贷款无法通过审批,在公积金转移后可以重新提交跟新后的资料申请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05,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若满足购房资格的,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05,回复内容:
您好,在本中心开户了的即可办理转移业务,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的提供以下资料至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即可办理: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