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积金余额提取
我是准备买房,自购商品房,然后公积金里面的余额有十几万,电话咨询,说是公积金贷款之前,如果取出来了,就办不了公基金贷款了,那有什么办法把余额取出来?况且每个月的缴存公积金足够每月还贷款了,那里面的余钱不是一直滚来滚去,等到退休才能拿出来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2,回复内容:
您好,放款后您也可以办理对冲业务,冲抵您的贷款余额,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或者对冲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偿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3.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4. 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9,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没有其他的公积金贷款房产,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9,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具有统筹性,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规定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7号)》规定,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分为提取和贷款两种方式,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缴存职工的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连续交满6个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通过此公式算出来只是参考值,最终贷款额要贷款管理部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年限、 购建房情况、家庭收入、征信等综合评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60万。我中心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2,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2,回复内容:
您好,携带新的身份证号码到缴存管理部更改即可,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