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的问题

我的房子买在株洲醴陵,我在长沙上班,公积金也是长沙的。我需要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但是看到提取流程需要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但是我的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一份在贷款银行,另一份在国土局办理关于房产证的相关事项,现在也拿不了。我就是想问下是否可以到国土局去复印然后盖上国土局的印章来作为提取公积金的资料准备。请及时回复,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7,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所有提取资料都必须是原件,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或者家庭名下有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满一年还贷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12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请提供户口本,离异请需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准备本人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长沙银行,工商银行,银行可必须你本人名字的银行卡来提取. 异地资料,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 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 2.加盖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6,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这边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且您的电话多次拨打都无人接听,无法正确地回答您的问题,建议您关注本中心微信公众号,向微信客服详细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6,回复内容:


您好,如是本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都是缴存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则可以申请办理对冲业务。暂时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办理对冲业务。您配偶转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添加对冲关联人。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6,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是办理的期房贷款,则是由您的开发商通知您前往管理部面签。如您是二手房贷款则会短信通知您面签,省外手机号也可以收到面签短信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6,回复内容:


您好,1.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之前无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15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本咨询平台仅提供有关公积金业务咨询。2.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6,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的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若有单位未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本中心执法大队电话:84886819反映情况。公积金中心收到反映的信息后会核实具体情况,督促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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