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我是17年6月离职的,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301267970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7,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公积金封存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6,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一类借记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2.网上离职提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正面图片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6,回复内容:
您好,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去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开户。公积金缴存基数x汇缴比例=个人月缴额。缴存基数5000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6,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如具备购房资格的,北京缴存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6,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账户于2017.8.4封存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6,回复内容:
您好!面签后的贷款流程为贷款合同面签及担保复核---受托银行复核确认---开发商领取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管理部收到抵押权证后放款。建议您先联系开发商咨询该楼盘是否已办理好了抵押手续,如已办理好抵押,需确认房产部门是否已出预售登记证。管理部在收到抵押权证后会进入放款环节。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