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经病故,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公正证明吗
我哥哥有病去世,生前已经离婚,离异后一直未婚,只有一女,哥哥的小孩是唯一的继承人,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到公证处公正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2,回复内容:
您好,因职工死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余额1000元以下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的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30,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的提取种类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职,出境定居、退休,继承或遗赠,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9大类提取情形。了解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有关内容可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是在管理部填写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30,回复内容:
您好,若本套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那么本套房不能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的,可以提取除公积金抵扣外现金还款部分的额度。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30,回复内容:
您好!经系统查询,您的贷款于3月19日进入审批环节,3月21日完成审核,随后进入担保公司和银行复核环节,3月29日银行复核完成,管理部将于近日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请您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30,回复内容:
您好,查询贷款信息的,微信查询可以点“我的公积金”注册绑定查询,或登录官网www.csgjj.com.cn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用户,登录后即可查询详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中心放款。其中“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环节我中心承诺且严格履行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议咨询开发商是否已经提交资料到我中心审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30,回复内容:
您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所购房屋设定抵押。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先到银行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还清,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本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2.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