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请问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标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3,回复内容:


您好,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2,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百分之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2,回复内容:


您好,已经把您的建议反馈至后台中心,本中心会对开发商进行核实处理,建议您耐心等待,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2,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需提取您上海的公积金应咨询上海公积金中心,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3,回复内容:


您好,会有影响,放款的时候还会查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最后一次缴存距离放款不能间隔两个月,建议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继续缴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3,回复内容:


您好!1.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详细情况需咨询房管部门。本咨询平台仅提供有关公积金业务咨询。2.上海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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