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额度
你好,我名下有一套房A,我爱人名下一套房B,最近一次提取是在2014年底以房A的额度办理的,我2015.01-2016.08在省外工作,长沙公积金断缴,2016.09回长工作,续缴长沙公积金。我现在提取,可以以房B的额度提取吗?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2,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1.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2.借款合同3.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超过24个月的提供近24个月的还款明细,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4.夫妻双方身份证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30,回复内容:
您好,更改手机预留号码可由单位专管员登录网厅单位版,“修改员工信息”就可以添加或修改员工手机号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就近管理部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30,回复内容:
您好,整个贷款流程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首先看开发商什么时候把你的贷款资料交到贷款管理部,交过来后,按照贷款顺序审核,如果轮到审核你资料了,三个工作日审批完,接下来就是按照顺序通知面签,面签完开发商去办理抵押备案,然后再进入银行放款,所以无法确定具体时间。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30,回复内容:
您好,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30,回复内容:
您好!北京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没有户籍限制,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0-30,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