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取管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不适合的部分
意见稿对本市户籍离职职工不能提取2015年3月前的余额表示不满。这不合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26,回复内容:
您好,离职提取只能提取2015年3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有疑问或建议可致电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23,回复内容:
您好,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带齐证件跟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表到单位归集银行申请办理变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23,回复内容:
您好,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性质必须为住宅,其他均不能办理提取。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23,回复内容:
您好,1、转移的是公积金的缴存金额。2、市民可市民可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只要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线该转移平台,职工可凭身份证到新缴存地的归集银行办理转入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谢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23,回复内容:
您好,1、若符合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贷款申请条件可申请办理。若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为四成,而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首付均为四成。其中,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24,回复内容:
您好,1、销户提取可以把余额都提取出来,但销户提取的条件是退休、死亡或出境定居这三种情形。
2、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离休、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出境定居;(七)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