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婚前2012老婆公积金贷款15万,现还欠11万,我们2016年结婚,我公积金10万从未提取过,请问这情况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吗,需要什么资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1,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如已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的,无法提取,可以添加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用公积金余额还贷;没有办理按月划拨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自购房合同签订起两年内,可以提取不超过首付款的金额,要留贷款额的10%不能提取,如果是面积大于90平米或者是家庭名下第二套房,就只能正常还贷12个月以后才能按照还贷提取,提取金额是最近12个月还款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1,回复内容:
您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即男性职工、干部为60周岁,女性职工为55周岁.最高贷款年限且不超过30年。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1,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北京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北京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非长沙户籍在限购区只能买1套(有社保、个税要求),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1,回复内容:
您好,装修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1,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指的长金管委〔2017〕6号文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管委会于5月15日正式出文。随后,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规范性文件备案,通过审核后,我中心于5月25日正式公布此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1,回复内容:
您好,面签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贷银行卡复印、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如果是二手房还有契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