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和商业还贷提取
我在湘潭是办理的组合贷款购房,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湘潭公积金中心说自行还贷12个月后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请问提取额度是12个月商业银行还贷额度和12个月公积金还贷额度之和吗?是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吗?第二次提取时所需准备的资料跟第一次是否一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9,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还贷提取资料是相同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9,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我市房屋产权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提取金额至百元位。办理租房提取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9,回复内容:
您好,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详情请登录本中心官网查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9,回复内容:
您好,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详情请登录本中心官网查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若楼盘开发商拒绝您的公积金贷款,请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楼盘全称、位置、目前销售状态(未开始销售、在售、是否已取得预售登记证等)、您于什么时间咨询的该楼盘、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到的信息(电话、营销中心等),楼盘的哪位工作人员告知您不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9,回复内容:
您好,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需同时冲抵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对冲业务后,每月直接是使用账户余额进行还贷,直到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款,需自行存钱至还贷卡上还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9,回复内容:
您好,若显示“已办结待打印”表示该业务已经办结,提取的金额会直接转到您绑定的收款账户内。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