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请问,办理了商转公之后,还能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么?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30,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有公积金贷款如还款满了一年并且没有办理过划拨业务可作还贷提取,最多提取您12个月还款额,资料如下:购房合同,公积金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本人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长沙银行,工商银行,银行可必须你本人名字的银行卡来提取。异地购房还贷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准备本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银行你本人名字的银行卡来提取.如果是长沙本地农村户口还需要提供户口本。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您夫妻双方名下各自都有房产,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房,本中心不予以第三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本中心已暂停湖南省行政区域外(含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的异地购房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可贷额度公式: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这边后台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根据您的情况,您只能自行结清贷款后,办理结清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29,回复内容:


您好,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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