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资格咨询
我原来在深圳工作,在深圳正常连续缴公积金,一直到8月,今年9月份调回长沙,在长沙缴开始缴公积金,深圳和长沙缴的月份中间没有间断,是连续的,但是长沙还没有缴满6个月,请问,我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0,回复内容:
您好,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异地连续缴满六个月,没有断缴的情况,需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含)以上,在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在转移前后没有断缴的情况下,把外地账户转移过来后方可申请贷款。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单位开户提供资料: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一式二份;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一式三份,并附excel电子文档资料;3.汇缴职工个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4. 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立单位的批准(登记)文件原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5.法人单位授权书;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应在工作地缴存。更多单位汇缴问题建议您添加QQ客服800012321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通过此公式算出来只是参考值,最终贷款额要贷款管理部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年限、 购建房情况、家庭收入、征信等综合评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60万。借款人配偶在管理中心或异地管理中心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合并测算配偶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如借款人配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无法办理购房提取。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后申请了按月对冲的,无法申请提取公积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后还款满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办理后若需要办理对冲的,可以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并从签订协议后下一期还款开始执行;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从还款银行卡(存折)中补充,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在贷款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需同时冲抵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