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想问一下,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成功后款项是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3,回复内容:
您好,若是以本套房作抵押(已出房产证)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成功之后是直接发放给贷款人本人。若以其他房产作抵押,贷款成功之后,转账给原各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4,回复内容:
您好,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3,回复内容:
您好,提取不需要预约。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提取。为做好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工作,我中心将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5日(共4个工作日)停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收件业务照常进行。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3,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纳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任一管理部都可以办理,是不分区的。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3,回复内容:
您好,若您首套房是公积金贷款未结清,那么第二套房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若首套房是商业贷款未结清,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注销一套不计入套数)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03,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任意一张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一类借记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2.网上离职提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正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