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住房
我的第一套房子是用老公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他是主贷人 我是贷款共同承担人,我还可以用我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9,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已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再购房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询我市房屋产权信息系统,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长望浏宁)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提取金额至百元位。办理租房提取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2.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之前无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按照您父亲所占的产权比进行申请。购房政策需咨询当地房产部门。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该问题不属我中心管理范围,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8,回复内容:
您好,若原来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没有公积金贷款且账户封存状态,新单位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可以携带省直住房公积金开具转移接收函(一式两份),原单位盖章的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部申请转移。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