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进行省内异地转移
您好,我是13年4月开始缴的湘潭市公积金,今年因工作调动到长沙高新区雷锋二小,原单位账户8月封存,新单位已在9月开户并连缴两个月,请问我如何将原单位账户与这边合并?因为我已在长沙购房,之后就要开始公积金还贷了,望答复,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您之前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新单位开户,那么是可以申请转移的,首先:带身份证到新单位公积金中心去开一个接收函,然后再登录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www.csgjj.com.cn下载转移申请表4份,四份都要你的单位盖公章,然后再带上开的接收函,转移申请表,还有身份证到您以前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管理部去办理转移手续。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0,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0,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20%,首套住房组合贷款首付最低30%。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办理还贷提取,若办理了购房提取的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由管理部相关部门评估。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7个试点城市试运行(17个试点城市:天津、广州、深圳、武汉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13,回复内容:
您好,您需还款12期之后才能到贷款地管理部更改,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