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在工资中应扣缴的公积金已经扣除,但是未给我们职工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只缴纳到一月份,二、三月份的都未缴,请问主管部门这是违规的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19,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投诉建议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并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19,回复内容:


您好,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抵押房屋必须是在原购房贷款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后30天内携相关资料至贷款管理部前台办理。所需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3.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有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 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不需要提供证明。;4.住房公积金开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19,回复内容:


您好,补缴不算正常汇缴,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如您情况特殊建议您先到贷款地管理部说明情况,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1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转贷房产设定抵押(本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只能用本套房作抵押)。借款申请人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19,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提供您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台查询您的封存时间,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累计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1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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