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公积金重复缴存
原单位是在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的,新单位是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本人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原2016年已开户)。原单位12月未及时办理封存且缴存12月公积金,新单位12月在市公积金中心重复缴存成功,即12月重复在省和市缴存公积金。请问:1、是否可以将12月单位和个人重复缴费部分都退还? 2、如果可以退还,是新单位12月的缴存可以退还是原单位12月的缴存可以退? 3、如果可以退还,办理手续和流程是什么? 4、如果不能退还,是否可以合并避免重复投缴?如何操作?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8,回复内容:
您好,这边后台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取得联系,关于单位汇缴业务建议您加网厅QQ:800012321详细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7,回复内容:
您好,当前名下有信用贷款未结清但无逾期对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没有影响,但对您的贷款额度会有影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7,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但受户籍限制,必须要求贷款人户籍地为长沙。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如是异地公积金贷款,外地户口还需提供近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和夫妻双方在缴存地近1个月的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7,回复内容:
您好,1.跟我们有合作协议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们受理贷款申请。(宁乡管理部暂不办理)但是组合贷款还包括了商业银行意见,所以我们只能判断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无法判断是否一定能申请得了组合贷款.关于商业银行的意见,建议您咨询开发商。与本中心有合作的银行是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2.请您提供楼盘全称、位置、目前销售状态(未开始销售、在售、是否已取得预售登记证等)、您于什么时间咨询的该楼盘、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到的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7,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其中一套超过144㎡),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2-27,回复内容:
您好,网上办理的提取业务,资料上传成功后,审核时间一般是1-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即可到账。如果3个工作日还未到账,您可以登录网厅,点击右上角的消息栏查看自己未通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