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公积金使用问题

你好,本人(户籍:湖南省浏阳市,首套房面积小于144平方,无不良贷款,无提取公积金史,在上海连续交5年以上)于2016年10月在长沙买房1套,因当时不能用上海公积金贷款,用的是商业贷款,目前在还款中。网上显示2016年12月1日,长沙公积金中心与上海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请问:我在长沙购房商贷可以改为上海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是不是随时都可以办理。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20,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套144㎡以下住房(住房注销1套不计套数,注销2套算1套,每套均在144㎡及以下),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该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转贷房产设定抵押(本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只能用本套房作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后30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资料至贷款管理部前台办理。所需资料:1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北京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北京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 12 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 1 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 1 套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由公积金管理部审核为准。欢迎您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深圳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要求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且符合我中心其它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异地贷款办理所需提供资料:贷款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流水、缴存地夫妻双方房产查询情况证明。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广州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以本套房产设定抵押,二手房贷款需要过户到您名下的房产证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满足其他的贷款条件下,签订一年内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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