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
我配偶是长沙户口,已缴存长沙公积金6个月,不足一年,本人非长沙户口,已缴存:长沙公积金一个月,但之前在岳阳有连续23个月公积金,但两地缴存存在间断,请问我配偶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由于我配偶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夫妻联合贷款方式增加贷款额度,此情况需要将我的异地公积金合并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7,回复内容:
您好,您配偶长沙公积金已缴存满6个月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您本人的公积金在两地缴存之间已经存在断缴,需要在我中心缴纳满6个月之后才能申请一起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6,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6,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无法核实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以管理部工作人员指示为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6,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深圳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要求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且符合我中心其它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广州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6,回复内容:
您好,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再购房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11-06,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深圳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要求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且符合我中心其它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