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号码新增

您好,请问,已经在原单位离职,并且帐户已封存,但注册个人帐户说没预留手机号码,这种情况原单位管理员还可以给我完善预留手机号码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7,回复内容:


您好,更改手机预留号码可由单位专管员登录网厅单位版,“修改员工信息”就可以添加或修改员工手机号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就近管理部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6,回复内容:


您好!贵阳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没有户籍限制,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6,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这边无法查询您的信息,建议您关注本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向微信后台工作人员提供您的身份证号码,让其查明原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6,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和新的银行卡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重新绑定。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6,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26,回复内容:


您好,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暂停湖南省行政区域外(含与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的异地购房提取)【以上政策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6.1之前按原政策执行。】这段话针对的是购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的提取种类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职,出境定居、退休,继承或遗赠,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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