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您好,工作省内调动,原来的账户已封存。公积金已在长沙缴存,单位专管员说已转移过来。但是我查原来的账户还是有余额,这边的账户也只有现缴的明细和余额。是否存在单位专管员仅开户,未转移的情况?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20,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现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新单位缴存的,则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未转移到新单位。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您咨询原单位该如何办理转移。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7,回复内容:


您好,省外异地公积金开通互贷合作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其中北京、贵阳不限制户籍,其余合作城市限申请人为长沙行政区域户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只可用于购买申请人首套普通自住房。 对于其他城市的异地互贷问题,我中心也会和省外相应城市协商,尽快落实贷款问题,如果有新政策出台,我们会发布到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请及时关注,谢谢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20,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若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的,可以提取除公积金抵扣外现金还款部分的额度。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7,回复内容:


您好,需要,中心业务系统内职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在转出单位对该职工账户封存之后,转入单位或转出单位均可以办理该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即可办理。单位专管员办理的需要提供转移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转移申请表》,办理批量用户转移(2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明细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7,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没有其他的公积金贷款房产,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7,回复内容:


您好,现在本中心开通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网上提取业务,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网上申请:职工在本中心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未办理划拨业务,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已绑定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五家银行卡(建、农、工、交通、长沙)中任意一张正面图片,可以在线办结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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