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以后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请问提取过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以后再买房的话还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3,回复内容:


您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再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过提取业务的申请贷款需间隔6个月,期间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2,回复内容:


您好,省外异地公积金开通互贷合作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新余市等。 对于其他城市的异地互贷问题,我中心也会和省外相应城市协商,尽快落实贷款问题,如果有新政策出台,我们会发布到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请及时关注,谢谢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2,回复内容:


您好,1.原公积金卡可以办理网上提取业务,提取款项打到该银行卡里;3.公积金余额每年6月份左右结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利息结息;3.网上提取审核后7个工作日左右到帐;4.建议您用电脑打开我中心官网www.csgjj.com.cn点击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用户登陆,点击“我要提取”后,选择提取类型(在选择图片时,尽量选择图片文件大小较小的图片,图片文件越大的上传速度较慢,请耐心等待),格式要求为jpg或png的,具体可参考上传图片旁的提示。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2,回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的,限房屋产权性质为住房的住房。了解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有关内容可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如果有其他的公积金提取问题可以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2,回复内容:


您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5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2,回复内容:


您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即男性职工、干部为60周岁,女性职工为50周岁,女性干部为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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