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条件

今年二月购买的二手房,用的商业贷款,面积是150平米,不知道今后是否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10,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您购买的房产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房产(注销两套记一套,注销三套记两套)且家庭名下住房面积未超过144(含)平米,未注销过144平米以上房产,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在本中心连续正常汇缴满六个月,且购房地在长沙,用于转贷的房产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转公。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9,回复内容:


您好,本人、配偶、子女及本人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以提取公积金。重大疾病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需要带的资料:1、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3、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原件;4、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薄或者出生证明或者公安机关证明或者民政部门证明);5、缴存人本人建行或者交行的公积金卡或者存折。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9,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我市公积金开通异地互贷的城市有:湖南省内其他城市、北京、上海、武汉、贵阳、南昌、合肥、新余、宜春、深圳、广州。其中北京和贵阳不限户籍,其余省外城市限户籍为长沙。对于其他城市的异地互贷问题,我中心也会和省外相应城市协商,尽快落实贷款问题,如果有新政策出台,我们会发布到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请及时关注,谢谢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9,回复内容:


您好,装修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9,回复内容:


您好,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9,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购买的住房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房产,且家庭名下没有144平米以上的房子,或者曾经注销过144平米以上的房子,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家庭收入和征信情况都满足贷款的条件,购买住房可以申请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职工)根据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按月足额(相应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最近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日与申贷日的时间间隔应当不超过两个月。具体情况由管理部根据您的缴存流水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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