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我原来有两套房,最近卖掉了一套,如果新买房子的话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9,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本人湖南省内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银行的储蓄卡)。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2.加盖房屋所在地房产部门公章的备案信息查档复印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铁路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可登陆官网的“铁路分中心”查看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至芙蓉区管理的铁路分中心柜台可办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更改手机预留号码可由单位专管员登录网厅单位版,“修改员工信息”就可以添加或修改员工手机号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就近管理部办理。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如您是未婚首套房则可以按照5154/月计算,如您已婚配偶没有购买公积金,则需开具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需提供纳税证明,感谢你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通过此公式算出来只是参考值,最终贷款额要贷款管理部根据公积金月缴存、缴存年限、 购建房情况、家庭收入、征信等综合评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60万。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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