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多次变更首套房贷款问题

您好!我上家公司公积金于2014年9月缴至2016你1月,月缴存基数160+160,总共320元每月,2016年1月后因上家公司资金原因欠缴到2016年7月份,2016年8月到10月我在公积金中心开了灵活就业人员户继续缴纳公积金,月缴存额480元,2016年11月入职新公司缴存,现在职,公司和个人280+280合计560元每月,上述汇缴都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像我这种情况贷款基数是按560还是480或320。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9,回复内容:


您好,新缴存基数不满6个月的按原缴存基数计算,具体以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为准。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暂时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需要办理委托划拨业务。办理月划拨需要正常还款1个月以后,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有月还款额的六倍以上,前12个月没有其他的公积金提取且账户正常缴存的情况下,带上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卡,去公积金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您公积金未办理划拨业务,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偿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资料:1.单位盖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未婚的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离婚的还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其中每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绑定身份证手机号码及银行卡后,可以网上办理提取业务。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3-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后,还款1个月即可办理购房提取,如果是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自购房合同签订起两年内,可以提取不超过首付款的金额,要留贷款额的10%不能提取,如果是面积大于90平米或者是家庭名下第二套房,就只能正常还贷12个月以后才能按照还贷提取,提取金额是最近12个月还款额。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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