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缴纳公积金20个月到2016年4月,现在10月开始在长沙缴纳公积金,在11月能否用公积金贷款

本人在深圳缴纳住房公积金直到去年4月,今年10月开始在长沙市缴纳公积金,请问,到11月购房时是否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2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2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是以家庭为单位,您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您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且您配偶省直公积金办理了对冲业务,您也不符合还贷提取条件,不予以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28,回复内容:


您好,会有影响,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正常汇缴6个月,补缴不算正常缴存。贷款条件: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28,回复内容:


您好,征信业务不属于本中心的业务范围,建议您咨询相应的商业银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28,回复内容:


您好,商转公的条件是结清商业贷款后,您购买的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房产(注销两套记一套,注销三套记两套),家庭名下住房面积未超过144(含)平米,未注销过144平米以上房产,且没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在本中心连续正常汇缴满六个月,且购房地在长沙,用于转贷的房产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转公。(如是全额付款的房产需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28,回复内容:


您好,商转公的条件是结清商业贷款后,您购买的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房产(注销两套记一套,注销三套记两套),家庭名下住房面积未超过144(含)平米,未注销过144平米以上房产,且没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在本中心连续正常汇缴满六个月,且购房地在长沙,用于转贷的房产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转公。(如是全额付款的房产需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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