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政后公积金提取

针对新政后提到“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如何理解?

情况1:若新政前,已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仅一次的情况,新政之后能否再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

情况2:若新政前,已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2次的情况,新政之后能否再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2,回复内容:


您好,新政中是指的购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超过两次,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不包括还贷提取。办理还贷提取是在满足本中心提取条件下,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1,回复内容:


我中心不存在“公积金中心一周只有一天时间提交材料”的规定,且置业顾问认为我中心每天的材料审批量无任何依据,更加不存在“有人排了2年队”的情况。请勿轻信无任何依据的谣言。请您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楼盘名称、申请贷款管理部名称、材料进窗日期、置业顾问姓名、置业顾问联系方式等),我们会尽快为您核实。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1,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这边无法查询您的信息,建议您关注本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向微信后台工作人员提供您的身份证号码,让其查明原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2,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公积金提取或贷款都只能是本人名下下的房产,子女购房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2,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营房部门出具);2.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22,回复内容:


您好,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二套房不予以申请公积金贷款。2.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之前无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关于长沙市外户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的,请参照长住建发〔2017〕7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及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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