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提取公積金咨詢
您好:我有查看個人住記公積金提取業務。現就以下情形進行確認。個人在外地購房商貸按揭中,是否可以進行如下操作,1,按提取條件一次性取出住房公積金余額。2,再辦理逐月劃扣業務,每月自動轉出。以上,請協助確認,謝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9-06,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30,回复内容:
您好,如变更托收扣款账户需取消托收协议后重新签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30,回复内容:
您好,如申请人为主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如为配偶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婚姻证明原件等,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30,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转移需在新单位缴存地办理,详情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30,回复内容:
您好,已审核通过的贷款不能更改贷款年限。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8-30,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转移需在新单位缴存地办理,详情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