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还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在取。
房屋贷款还完了。住房公积金说以后就只能领取物业费了。那每个月里面那么多余额如何在提取呢。是不是以后账户上的钱全部被充公了呀。还有什么方式可以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2,回复内容:
您好,若市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在本市指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账号余额提取。您可登录官网办事指南查阅相关流程,查找路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类,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住房;(四)离休、退休;(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出境定居;(七)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九)物业管理费;(十)其他规定情形。若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2,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市民可按以下补缴的受理条件申请办理: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或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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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2,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开户缴存或转入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2,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市民咨询税务局,单位缴纳公积金费用多少才需要交纳税费。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或12329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2,回复内容:
您好,201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时还没有变,都是按上限27391元,下限1720元执行,如有最新消息我中心会第一时间公布。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政府热线。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07-12,回复内容:
您好,201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时还没有变,都是按上限27391元,下限1720元执行,如有最新消息我中心会第一时间公布。如有疑问可咨询12345政府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