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买自住房的名义进行公积金提取后还能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名义进行公积金的提取吗?
我于今年三月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一套,是期房,贷款是商业贷款。想咨询一下我以购买自住房的名义进行公积金提取以后,后期还能不能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名义进行公积金的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9,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且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商业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购房提取之后间隔12个月可申请还贷提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每月15日起进行划拨,具体到账时间有可能因银行时间顺延。只要您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并且确保公积金划拨足以抵扣您的月还款额,您不用担心会有逾期的情况。扣款至28号都属于正常情况。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的本套房在限购区域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购买的本套房在限购区域外,最低首付款比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的本套房在限购区域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购买的本套房在限购区域外,最低首付款比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是从封存之日起停缴满6个月之后才能进行提取。若您在网上申请离职提取,显示还未满6个月就表示您单位封存您的账户的时间到现在还没有6个月,等满了6个月之后才能申请提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9-1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每月15日起进行划拨,具体到账时间有可能因银行时间顺延。只要您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并且确保公积金划拨足以抵扣您的月还款额,您不用担心会有逾期的情况。扣款至28号都属于正常情况。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