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转入
您好,我之前在南京交过公积金,2017年8月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就封存了,2017年11月以灵活就业人员在雨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了公积金,现在我可以把南京的公积金转到长沙的账户吗?具体如何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9,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市公积金开户汇缴成功之后,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的提供以下资料至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即可办理: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到缴存管理部打印,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北京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没有户籍限制,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利息是按照国家标准利息计算的,如有疑问请致电12329,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若原来的市公积金没有公积金贷款且账户封存状态,新单位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可以携带省直住房公积金开具转移接收函(一式两份),原单位盖章的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部申请转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