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回复组合贷无商业贷款银行合作不同意此组合
你好,本人无房,现需要购买住宅房,贷款额度不够,需要用商业组合贷款,但是中介回复,没有商业银行接收此类方式。请问组合贷款到底是否可以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我中心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因宁乡市房产部门原因,在宁乡市购房暂无法办理组合贷款。)目前已有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四家商业银行与我中心达成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其他商业银行暂未达成合作。组合贷款由我中心和协作商业银行联合发放,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但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若您想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协商,确认是否符合办理组合贷款的条件。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您选择组合贷款购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4,回复内容:
您好,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转贷房产设定抵押(本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出,只能用本套房作抵押)。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贷款初审员确认后,先到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后30天内携相关资料至贷款管理部前台办理。所需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3.收入证明。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借款人配偶未在我中心缴存的需有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 配偶无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4,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暂时没有装修贷款,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其中一套超过144㎡),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可贷额度公式: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2、主贷人缴存在异地合作城市(含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大多需要户口条件,贵阳、北京不需要),配偶缴存在本中心,可叠加额度;3、主贷人缴存在本中心,配偶缴存在异地(包含省直、省内、省外合作城市),可叠加额度。4、夫妻双方都缴存在异地公积金,只能算主贷人的额度,配偶不可叠加额度。5、一方交省直一方交异地(省内或省外合作城市)都必须到省直申请贷款。不可市直合作城市的缴存职工做主贷,省直做叠加贷款。(以上情况,必须夫妻双方都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