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请问我第一套房没有使用公积金,办理的商业贷款还没还完,目前在长沙已缴纳两年公积金了。如果买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是什么政策,要上浮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利息是按照国家标准利息计算的,如有疑问请致电12329,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若原来的市公积金没有公积金贷款且账户封存状态,新单位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可以携带省直住房公积金开具转移接收函(一式两份),原单位盖章的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部申请转移。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我中心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因宁乡市房产部门原因,在宁乡市购房暂无法办理组合贷款。)目前已有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四家商业银行与我中心达成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其他商业银行暂未达成合作。组合贷款由我中心和协作商业银行联合发放,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但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若您想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协商,确认是否符合办理组合贷款的条件。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您选择组合贷款购房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4-08,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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