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能否办理公积金兑缴业务
我缴存的是湖南省直公积金(衡阳市公积金),目前在长沙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省直公积金能否办理兑缴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4,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拨打12329转省直专线咨询,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2,回复内容:
您好,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异地连续缴满六个月,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需在我中心缴存1个月(含)以上,在异地连续缴存未满6个月,中间有断缴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把外地账户转移过来后方可申请贷款。如您在转移过程中无断缴情况本中心汇缴满6个月按本中心基数计算,未缴满六个月按照之前原单位计算,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3,回复内容:
您好,申请我中心组合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是30%。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3,回复内容:
您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目前已有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四家商业银行与我中心达成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其他商业银行暂未合作。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协作商业银行联合发放,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但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目前暂无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组合贷款购房。若您想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房,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3,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现在未满六个月不符合本中心贷款条件,不予以办理,您需满足本中心贷款条件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23,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结清之后可凭借结清清单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抵押注销有关手续,持公积金中心退回的房产证,注销表及抵押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