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过就不给办贷款
我是怀化市民,要在长沙买房。名下没房,并按要求在房产部门开出了无房证明,但是天心区公积金却以我于2016年5月提取过为由不予以办理(资料递交时间为今年4月),认为我提取过公积金就是有一套房。我明明开具了无房证明,为什么他们评什么认定我有房?我提交资料至今已经一个月,先后3次补交资料,现在已经面临违约风险。请予以解答,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9,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供的电话号码是空号,我们无法联系上您,无法了解具体情况。请您尽快提供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我们会及时与您联系,核实处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一个职工只允许有一个公积金账户,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17,回复内容: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中心岳麓区管理部联系该楼盘相关负责人,负责人称该项目一直接受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承诺,只要符合条件,绝不会拒绝购房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了解到客户欲购买的楼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正在准备材料办理公积金贷款续签手续。负责人表示可能是个别置业顾问在向客户解释说明时表达不准确,造成了误解,并表示会加强业务培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我中心会跟进该楼盘续约问题。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您需携带身份证到您单位汇缴管理部更改即可,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夫妻可以代为提取,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期房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军人房产证明由团级以上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1.跟我们有合作协议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们受理贷款申请。(宁乡管理部暂不办理)但是组合贷款还包括了商业银行意见,所以我们只能判断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无法判断是否一定能申请得了组合贷款.关于商业银行的意见,建议您咨询开发商。与本中心有合作的银行是长沙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2.关于组合贷款和房产证的关系不属于本中心的业务范畴,建议您咨询相关房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