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贷款未还清能否继续公积金贷款

你好,请问一下,我是湘潭人,结婚前在昆明缴纳公积金,在昆明购买一套房产(刚交楼,尚未办理房产证),使用的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目前未还清。现在公积金已转入广州缴纳近1年,想在长沙买房,能否使用本人的公积金贷款?配偶公积金也在广州,但她户口不在湖南省,能否使用配偶的公积金贷款?能否使用组合贷款买房或者纯商业贷款买房?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广州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您的情况再次购房属于二套房,二套房贷款条件:首套房面积小于144(含)平米,之前无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您之前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需距离结清后间隔六个月,满足二套房贷款条件才可申请。2.您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3.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年限, 购建房情况,家庭收入,征信综合评定,最终能贷款多少,要把贷款资料上缴到贷款管理部后综合评定才能知道。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1.在省内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无断缴的职工,之前无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可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2.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异地公积金贷款除基本资料外,还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3.我中心个人住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入个人当月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存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的汇缴比例是8%-12%。每个单位会有一个固定的汇缴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x汇缴比例x2=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额。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暂时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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