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相关规定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其他商业银行和其他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是住房贷款不论是一手房产还是二手房产,都可以将贷款直接划转给售卖方,为什么我们长沙住房管理中心在办理二手住房贷款的时候规定贷款是直接划给买房人(借款方)的?这样在房屋买卖中对卖房人存在极大安全风险,有失公平,希望贵中心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或按该规定执行。下述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原文: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17,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根据《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资金安全,我中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均由中心转至长银担保公司,再由长银担保公司发放至借款人账户。谢谢您的来信和建议。适当的时候我中心将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5,回复内容:
您好,农村自建房提取的资料:1.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实用批文(或村民建房许可证)。2.房产证(翻建才需要提供,如果不是翻建就不需要提供)。3.付款凭证(就是建房房子买材料的发票)。4.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6.提取申请审批书,需要单位盖公章的。7.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建行卡、长沙银行、工行或交通银行卡即可),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5,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您做购房提取,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则不能申请该套房公积金贷款,建议您公积金贷款后办理划拨业务。办理月划拨需要正常还款1个月以后,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有月还款额的六倍以上,前12个月没有其他的公积金提取且账户正常缴存的情况下,带上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卡,去公积金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省外异地互相贷款的城市暂时只有合肥,南昌,武汉,广州,贵阳,深圳,宜春,新余,北京,上海其他城市还没开通,除开北京,贵阳没有户籍限制,其他城市均要求户籍地为长沙,对于其他城市的异地互贷问题,我中心也会和省外相应城市协商,尽快落实贷款问题,如果有新政策出台,我们会发布到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请及时关注,谢谢您的理解!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6-05,回复内容:
您好!面签后的贷款流程为贷款合同面签及担保复核---受托银行复核确认---开发商领取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管理部收到抵押权证后放款。建议您先联系开发商咨询该楼盘是否已办理好了抵押手续,如已办理好抵押,需确认房产部门是否已出预售登记证。管理部在收到抵押权证后会进入放款环节。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08,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不对外办理业务,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