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商业贷款资料的疑问

? ? 您好,婚前名下仅有一次70平方房子的转让注销记录,此套房源在2010年左右有过建行商业贷款的记录,在2012年转让时已经还清。之后名下再没有其他房产。现在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 在提交相关材料初审时候,初审员告知还需要提供此前商业贷款中贷款金额与此次贷款不存在相互关联的有关材料。但是在2012年转让之后,相关合同、还款等材料因个人原因已经全部丢失。与此前贷款银行及长沙房产局咨询也仅仅只能出具还款记录与转让注销记录,无法提供商业贷款与此次购房之间的相关文件证明,(商业银行的文件超出2年之外无法打印)。??? 所以想咨询一下,如果相关文件材料无法按照初审员要求的提供,能否寻找其他文件替代,例如个人征信记录等。另外在享受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最惠政策时,该文件是否是候必须提供的。??? 现在夫妻双方个人名下均无任何房产信息及各类贷款信息记录,而且距离上次房产转让注销已经超过5年时间。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25,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雨花区管理部已联系您,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北京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北京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 12 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 1 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 1 套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由公积金管理部审核为准。欢迎您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深圳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要求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且符合我中心其它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异地贷款办理所需提供资料:贷款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流水、缴存地夫妻双方房产查询情况证明。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广州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以本套房产设定抵押,二手房贷款需要过户到您名下的房产证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满足其他的贷款条件下,签订一年内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9,回复内容:


您好,整个贷款流程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资料递交过来后,按照贷款顺序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顺序通知面签,面签完办理抵押备案,然后再进入银行放款,所以无法确定具体时间。欢迎您登陆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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