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合并

我原来在湖南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动力机厂)工作。该单位于2009年破产。今年补缴了4722元公积金。由于我后来在外省工作,在长沙没有缴存公积金记录,要求我到公积金中心提现。而我于2016年2月开始在湖南长丰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只能并入一起,当时说7个工作日可办好,现一个多月了,明细中还没有这笔数字。请帮忙尽快处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这边无法查询您的信息,建议您关注本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向微信后台工作人员提供您的身份证号码,让其查明原因。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的提取种类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职,出境定居、退休,继承或遗赠,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9大类提取情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其中主借款人必须缴存在本中心,可以叠加额度,商贷未结清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4.5成,利率上浮10%,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1.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入个人当月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存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的汇缴比例是8%-12%。每个单位会有一个固定的汇缴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x汇缴比例x2=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额。据此,核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668元(6481.83×3×12%×2=466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224元。2.月收入5000元以上需提供纳税证明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1.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网上离职提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网www.csgjj.com.cn首页的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的本人的建设、工商、交通、长沙、农业银行Ⅰ类银行卡任意一张的正反两面,即可在线办结离职提取业务。2.更改手机预留号码可由单位专管员登录网厅单位版,“修改员工信息”就可以添加或修改员工手机号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就近管理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是期房,建议您咨询您的开发商,如您是二手房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前往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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