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怎么确定?

我现在在新公司还只交了2个月,基数是6250,我听说,基数缴存没有够6个月的,要按上一个基数算,那我怎么查询上一个基数呢,是有这样的政策吗?也有的说就是按最后一个基数,没有要满6个月一说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8,回复内容:


您好,如有基数调整需按新基数连续汇缴满六个月之后才能按照新基数计算额度,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目前在17个试点城市试运行(17个试点城市:天津、广州、深圳、武汉上海、重庆、南京、淮北、铜陵、随州、长沙、江门、自贡、昆明、宝山、昭通、青海省直中心)。若公积金转出地已开通转移接续平台的,办理公积金转入本中心的提供以下资料即可: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由管理部提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期房所需资料:签订时间两年内的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还有公积金的卡(或者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1.关于商业贷款结清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您的借款商业银行。2.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9月1日起已与长沙长银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垫资代还业务。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商转公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前置审批,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商业银行贷款,再办理转抵押、放款等手续。此方式方便了公积金借款申请人,解决了申请人资金紧张和另找房产抵押之困难以及因个人征信、商业银行方等原因导致贷款中断等问题。建议您前往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的担保柜台详细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可贷额度公式: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我中心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栏目内有“贷款计算器”功能,可供参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7-17,回复内容:


您好,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从还款银行卡(存折)中补充,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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