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与商业贷款混合使用

您好,请问现在买房可以用公积金与商业贷款混合使用吗?就是优先使用公积金,不足部分使用商业贷款,可以这样操作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详情请登录本中心官网查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8,回复内容:


您好,为加强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二手房放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切实有效规避资金风险,所有二手房放款均由中心转至长银担保公司账户,再由长银担保公司转至借款人名下账户内。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4,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铁路分中心已电话联系您,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8,回复内容:


您好,经核实您在今年3月办理了租房提取,根据公积金条例,办理提取需与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因此您的网上提取被撤回无法通过审批,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8,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8,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与杭州暂未开通互贷政策,杭州公积金无法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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