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金

目前我的名下有两套房,我们自己住一套小房子,我的父母住一套,父母住的是我和姐姐联名房产。父母名下无房,当年父亲的福利房拆迁后购买一套商品房直接挂在我和姐姐名下了。因为这套房导致我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但父亲一番好心也不能多说。

现在我小孩大了想要购套大点的房子住,因名下变成两套房,住房金也不能提,贷款费用也高,能有办法解决吗?

我能否直接注销联名房产的名字?或者新购房挂父母的名字能提取我的公积金并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家庭(夫妻)购买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若以家庭为单位只注销这一套房,且名下另一套房面积未超过144㎡,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住房可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8,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外购房的无法办理购房提取,若申请了商业贷款的,可以还款满一年后办理还贷提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8,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夫妻或其子女、父母在长沙地区遭受此次特大洪灾,造成家庭自住房屋倒塌或主体结构受损严重,需要重新建造或修缮房屋,职工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辅助用房、活动房、公棚、简易房、临时房和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不纳入本次特大洪灾毁损房屋提取范围。提取证明材料: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子女或父母家庭房屋倒塌或受损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2、房屋受损情况证明原件:房屋受损情况照片;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经受灾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8,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已有住房的,再购房属于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办理贷款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申请,若夫妻双方都有缴纳公积金的可以累计贷款额度,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8,回复内容:


您好,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签订时间两年内的购房合同(需房屋主管部门备案);2.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4.提取申请人湖南省内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5.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异地购房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1.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家庭已有1套144㎡以下住房,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公积金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未使用购房提取,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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