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数调整新的到账后能否立即使用贷款的咨询
本人基数4月份开始调整,正常缴纳6个月才能使用调整后基数贷款,也就是9月份缴纳后,如果我10月10号查询到已经到账9月份的,也就是满足缴纳6个月的新基数,请问我马上10月15号左右能使用新基数贷款吗?原本现在就应该贷款的,无奈房价高,之前基数滴,贷款额度不够,所以正在等待缴满6个月到账后立即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0,回复内容:
您好,可以按新缴存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汇缴到账之后就可以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额度。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缴纳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咨询热线:12329。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缴纳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咨询热线:12329。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0,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最高贷款额为60万,长沙市内所有在售楼盘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欢迎您登录我中心官网查阅详细资料,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0,回复内容:
您好,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携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管理部即可办理开户及缴存,开户后无法补缴之前月份的公积金。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借款人家庭(夫妻)购买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若以家庭为单位只注销这一套房,且名下另一套房面积未超过144㎡,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住房可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