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2015年1月在长沙商贷买个人名下第一套房,银行2015年3月放款,我从2016年8月开始缴纳公积金,目前已满12个月,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用于还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0,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没有其他的公积金贷款房产,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公积金的卡。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再购房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文件规定,对注销的住房套数计算,注销一套不计入套数,注销两套算一套,注销三套算二套住房。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以家庭为单位(夫妻)首套或第二套房可以申请提取,不能直接冲本,需先结清,再以结清的方式进行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且账户余额保留至百元位。资料:1.单位领取签字盖公章的公积金提取表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购房合同(二手房需契税发票)4.借款合同 5.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 6.结清证明 7.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单。提取后需要间隔六个月且首套房面积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延长或缩短原贷款期限,但在贷款期限内只能分别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1次。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重新进行测算,符合变更条件的方能变更。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变更当期余额和剩余期限、利率制定新的还款计划并告知借款人。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有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若配偶未办理划拨业务,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若配偶办理已划拨业务,需差额还贷满一年,可申请差额还贷提取。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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