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您好,想咨询情况如下。我男朋友在2016.4月购买了万科精装房,126平米;我(女方)在2016.3月购买了一套89平米的房子。我们打算今年8月结婚。有如下问题:1.能否贷款?这样算超过144平米吗?毕竟都是婚前个自买了各自的,应该可以吧。2.若能,之后能否以我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我的缴存额比他高)? 3.提前还了银行部分贷款,我们准备先提前还一点,再进行商转公,这样还能商转公吗?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0,回复内容:
您好,房产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名下)计算,根据您所述情况,申请其中任意一套住房的贷款都属于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商转公的需要房产证已出的,该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则可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再购房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文件规定,对注销的住房套数计算,注销一套不计入套数,注销两套算一套,注销三套算二套住房。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以家庭为单位(夫妻)首套或第二套房可以申请提取,不能直接冲本,需先结清,再以结清的方式进行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且账户余额保留至百元位。资料:1.单位领取签字盖公章的公积金提取表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未婚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购房合同(二手房需契税发票)4.借款合同 5.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 6.结清证明 7.最后一次还贷回执单。提取后需要间隔六个月且首套房面积不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延长或缩短原贷款期限,但在贷款期限内只能分别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1次。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重新进行测算,符合变更条件的方能变更。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变更当期余额和剩余期限、利率制定新的还款计划并告知借款人。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有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若配偶未办理划拨业务,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若配偶办理已划拨业务,需差额还贷满一年,可申请差额还贷提取。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如借款人配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详情请登录本中心官网查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