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湘直和长沙市2个公积金账号,如何提取和合并

你好,我以前的公司在湘直公积金为我缴纳公积金,而且我也用湘直公积金办理了房贷对冲,但现在的公司缴纳的长沙市公积金,我现在可以提取长沙市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吗?能把2个账户合并吗?这个该如何操作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0,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若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拨业务的,可以提取除公积金抵扣外现金还款部分的额度。有公积金贷款前提下,暂时无法直接合并。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只要不是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有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若配偶未办理划拨业务,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满12个月,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若配偶办理已划拨业务,需差额还贷满一年,可申请差额还贷提取。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如借款人配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详情请登录本中心官网查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都是以家庭(夫妻)为单位,夫妻双方可以共同还贷。您如果已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还款满了一年并且没有办理过划拨业务可作还贷提取,最多提取12个月还款额。资料如下: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任一储蓄卡,银行卡必须配偶本人名字的银行卡来提取。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缴纳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咨询热线:12329。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09,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缴纳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咨询热线:12329。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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