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存时间疑问

我是公司11月开户交的公积金,但是12月份和1月份没给我交,账户显示只汇缴到11月,那我要买房的话,是不是12月算断缴了,又得从1月开始重新计算6个月的时间。如果公司后期补上了,还算断缴么,能从11月份开始计算么。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1,回复内容:


您好,补缴不算正常缴存,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2.75%,6-30年利率3.25%。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0,回复内容:


您好!广州公积金已与我中心实现异地互贷。但有户籍限制,要求缴存人的户籍地为长沙。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出具职工公积金缴存流水、职工基本明细、无贷款证明、冻结证明以及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房产证明)。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所需的贷款资料也不相同。您可以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到详细的内容。有关公积金的疑问或建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0,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0,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封存时间是2017年7月17号,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0,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封存时间是2017年9月4日,您好,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的,在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单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停缴及封存后6个月及以上,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有以下两种办理方式:1.携相关资料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离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本人任意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的储蓄卡(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1-10,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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