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公积金

我是长沙市雨花区政府的一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在雨花区政府工作近4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可是单位只替我买了五险,没有买公积金。我身边和我性质相同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购买公积金。请问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一方面要求企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一方面不给自己员工购买公积金。这种情况为什么没有上级部门过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1,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的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若有单位未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本中心执法大队电话:84886819反映情况。公积金中心收到反映的信息后会核实具体情况,督促缴存。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1,回复内容:


您好,在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您不能办理销户提取,如您未办理划拨业务,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可提取前12个月的还款额。现在本中心开通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网上提取业务,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网上申请:职工在本中心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未办理划拨业务,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已绑定的湖南省内本人名字的五家银行卡(建、农、工、交通、长沙)中任意一张正面图片,可以在线办结还贷提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1,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咨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拨打人工客服12329转衡阳专线详细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5-10,回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关注本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我的公积金”进行查询,或登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点击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人工客服“12329”咨询或是携带身份证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咨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1,回复内容:


您好,若原来的省公积金没有公积金贷款且账户封存状态,新单位若在市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可以携带市直住房公积金开具转移接收函(一式两份),原单位盖章的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本人身份证,到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部申请转移。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4-11,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感谢您对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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