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还贷提取
去年7月在娄底买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 请问今年我要在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资料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12,回复内容:
您好,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有异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储蓄卡。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感谢您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09,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提供您的公积金个人账号和姓名后台查询下您的封存时间,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09,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提供您的公积金个人账号和姓名后台查询下您的封存时间,感谢您对长沙市公积金的理解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09,回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或已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异地缴存职工咨询公积金贷款,如户籍不在长沙,请注意是否符合长政办函〔2017〕38号第一条第三款和长住建发〔2017〕71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20,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该政策目前只局限于长沙地区,因为怀化管理部属于长沙中心派出机构,执行长沙中心的政策,所以无法对楼盘执法。建议您向怀化当地公积金中心反映此问题。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8-03-09,回复内容:
您好,用户信息不存在有以下几种原因:1、是省直公积金或其他市公积金在我市公积金官网注册会显示用户信息不存在。解决方法:建议咨询省直公积金或其他市公积金如何查询注册2、单位专管员将身份证信息录入错误。解决方法:建议先咨询专管员核实身份证信息是否正确,有误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去管理部更改3、办理过离职提取且销户。4,单位专管员还没有开户。解决方法:建议联系专管员是否未开户。5,身份证号码还是15位没有升位的,解决方法:联系专管员或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去缴存管理部惊醒升位。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