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已放款,后面还需要去房管局办理什么手续吗?
我在7月份已收到公积金放款的通知,在本月的前两天也收到了首月交现通知,现我想咨询一下,后续我还需要到房管局办理什么手续吗?如:公积金的对冲什么的,谢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8,回复内容:
您好,对冲业务并不是强制办理,由您自行选择办理。建议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需同时冲抵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每月对冲还贷一次,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当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从还款银行卡(存折)中补充,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7,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5万元,正常还款12个月,每月1-14日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可前往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市区贷款前往开福区管理部办理,各县区贷款前往各县区管理部办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7,回复内容:
您好,本中心提取业务里面没有装修提取这项业务,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的提取种类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离职,出境定居、退休,继承或遗赠,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9大类提取情形。了解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有关内容可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贷款业务里面业务也没有装修贷款这项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1.期房按揭贷款;2现房贷款;3.建造自住住房贷款;4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5,二手房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7,回复内容:
您好,满足本中心提取条件就可以申请。购买家庭名下第一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宅,未做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如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且同一职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由于不清楚您购买的是期房还是二手房,了解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有关内容可在官网的“场景式服务”板块,以及微信的“服务中心”里面查询。(以上告知您的是老政策,本中心发布的新政下周一正式开始执行,在此之前按原政策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7,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扣款是当月借款,次月扣款,首次还款金额是从放款日开始计算直至次月20日。因此首次还款金额可能会超过一个月的月还款额。具体数据请登录网厅查询详情,以系统内的数据为准。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时间:2017-08-17,回复内容:
您好,您网上办理提取业务上传的银行卡须与系统内预留的银行卡一致。从明日开始,您可以在网上办理提取界面更改自己的预留银行卡号。